各院(系)、部门、校直各单位:
日前,滨州市委网络办下发《关于在全市开展微信公众账号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滨网办发[2017]1号)。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我校微信公众账号的备案工作。由于我校已于2017年4月10日下发通知(具体通知见4月10日办公系统部门信息、宣传部网站通知公告、办公群),在全校开展校园新媒体的登记备案工作。根据市委网络办通知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按照学校4月10日通知要求,已经报送《滨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(备案)表》的单位,根据市委网络办的通知要求,需要补报以下材料:
1.院(系)党总支书记或部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2.按照4月10日学校通知,尚未报送《滨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(备案)表》电子版的,需补发电子版材料。
二、截止目前为止,如果各单位还存在没有备案的微信公众账号,或今后需新开通微信公众账号的,需按照滨网办发[2017]1号通知和学校4月10日通知要求分别填写《滨州市微信公众账号登记表》(纸质版一式三份)和《滨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(备案)表》(纸质版一式两份),以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,备案表需同时发送电子版。
三、学校官方微信账号及各院(系)、部门、校直各单位的微信公众账号(包括各院(系)、部门内设机构及学生社团开办的微信公众账号),由学校统一报送市委网络办,凡是以个人名义开办的微信公众账号,请按照滨网办[2017]1号通知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,自行前往滨州市委网络办进行备案。
四、时间要求:
所有纸质版材料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到办公北楼210,电子版材料同时发到宣传部公共邮箱bzxyxcb@126.com,电话:3190121(88121)。
党委宣传部
2017年5月25日
附:
1.关于在全市开展微信公众账号备案工作的通知(滨网办发[2017]1号)
2. 滨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(备案)表
关于转发《中共滨州市委网络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微信公众账号备案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.doc